离职可以要求账清吗?

时间:2023-11-20 作者:杭州离婚律师收费标准

法律分析:可以。 劳动者离职当天,用人单位如果用现金方式发工资,应该依法结清工资;用人单位如果用银行卡的形式发工资,可以在下一个发薪日发放。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
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,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。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、时间、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,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。
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。法律依据: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法律分析:一般工厂的工人辞职是人走账清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,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,但不能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的20%。法律依据: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
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,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。
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。
经济损失的赔偿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法律分析:可以的,离职时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,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。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,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,同时劳动者的工资、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。
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,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。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lvbubu.com/470609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友情链接: 玉环律师 固原律师 上海普法教育网 贵港律师 深圳公司法律师 重庆离婚律师网 南京离婚律师网 深圳交通律师 杭州找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费用 杭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律师网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继承律师 济南律师 阳泉律师 南宁律师 遵义律师 拉萨律师 延安律师 佛山律师 永嘉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侵权纠纷律师 龙泉律师 东乡区律师 临川区律师 上饶广信区律师